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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 HAT® ENTERPRISE LINUX® AND RED HAT APPLICATIONS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下称“本协议”)规范针对任何版本的“Red Hat Enterprise Linux”、 “Red Hat Application”(见网站 www.redhat.com/licenses/products 中的说明)以及 任何相关的更新、源代码、外观、结构和组成(下称“程序”)的使用,且适用于任何论送交的方式。 1. 许可授权。根据以下规定,Red Hat, Inc.(下称“红帽公司”)授予贵方(下称“用户”)一 项永久的在世界范围内按照《GNU通用公开许可协议》(第 2 版)使用程序的许可。这些程序可以是一 个模块式操作系统,或者是由数以百计的软件组件构成的应用系统。除下述第 2 条所列诸项图像文件 外,每一个软件组件的许可协议均位于软件组件的源代码中,允许用户以源代码和二进制编码运行、复 制、修改和转销软件组件(但在某些情况下需履行一定的义务)。本协议仅适用于程序并且不限制用户 根据任何特定组件的许可条款享有权利,也不向用户授予取代上述许可条款所规定权利的权利。 2. 知识产权。程序及其所有组件均由红帽公司及他人拥有,受著作权法和其它相关适用法律的保护。 对程序及任何组件或其任何拷贝、修改或合并内容的所有权归上述权利人所有,但是有其他适用的许可 使用协议的,遵从其规定。“Red Hat”商标及“Shadowman”标识系红帽公司在美国和其它国家的 注册商标。本协议不允许用户使用红帽公司商标转销程序或其组件,不管该程序或组件的拷贝是否已被 修改。在销售任何程序的拷贝之前,用户应参阅 http://www.redhat.com/about/corporate/trademark/ 网站的公告。用户仅在以下情况 下方可进行商业转销:(1)与红帽公司另行签订协议授权进行该商业转销或取得红帽公司的其它书面许 可;或者(2)用户修改了一切标注有“REDHAT-LOGOS”的文档,删除并替换了含有“Red Hat” 商标或“Shadowman”标识的所有图像。仅仅删除这些文档可能会导致程序受损。 3. 有限担保。除非本第3条或与红帽公司另行签订的协议或任何具体组件的许可条款另有明确规定, 在现行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程序及组件均按“现状”提供和许可,而不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 证,包括有关适销性、不侵权或适用于任何特定目的的默示保证。红帽公司保证,自向用户交付之日起 三十(30)天期限内,提供程序和组件的介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存在材料和工艺缺陷。红帽公司不 保证程序功能符合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程序的运行绝对不发生错误或完全按照所附文件说明进行显 示。本项保证只适用于直接向红帽公司或红帽公司授权经销商购买程序相关服务的买家。 4. 赔偿与责任限制:在现行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用户根据本协议所拥有的全部赔偿是在交货后三 十(30)天内,将缺陷品连同用户付款收据的复印件一并退回,红帽公司可自行选择更换缺陷品,或是 向用户退还已付的款项。在现行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对于因用户使用或不能使用软件而造成的任何 间接或附带损失(包括利润损失或原本可以节约的支出),红帽公司、红帽公司授权的经销商或任何组 件的许可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即使红帽公司、其授权的经销商或许可人事先已被告知可能会发生这类 损失。红帽公司、红帽公司授权的经销商或任何组件的许可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责任,在任何情况 下都不应超过用户在任何法律程序被提起之前十二(12)个月内按本协议支付给红帽公司的款额。 5. 出口管制:根据美国和其他国家法律的要求,用户特此声明并保证如下:(1)用户了解,根据 美国商务部《出口管理条例》,程序及其组件受出口管制;(2)用户不在上述《出口管理条例》或美 国制裁措施所辖的任何被禁目的国(当前这些国家有古巴、伊朗、伊拉克、朝鲜、苏丹及叙利亚,根据 美国政府提供的最新消息随时有变化)境内,(3)未获得必要的出口许可或授权,用户不会向美国行 业安全局拒绝贸易方名单或单位名单或美国外国资产控制局特别指定的国家及阻止的个人名单或其他国 家所规定的类似名单当中所列的任何被禁地区、实体或个人出口、转口或转让程序,(4)除非经有关 政府机构合法授权或经任何特别许可,用户不会将程序用于与核武器、化学武器或生物武器或导弹技术 相关的目的,或者进行被现行的武器禁运所禁止的军事目的最终应用,也不会将之转让给他人用于此类 目的;(5)用户理解并同意,如果其位于美国境内并向合格的最终用户出口或转让程序,则用户将按 上述《出口管理条例》第740.17(e)条的规定,每半年向 美国商务部行业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 Security)提交一份报告,说明各受让人的姓 名、地址(包括所属国)等情况,且(6)用户理解,美国和其它国家可能会限制加密产品(其中可能 会包含程序和组件)的进口、使用或出口,用户同意,其应全权负责遵守这些进口、使用或出口限制规 定。 6. 第三方软件程序:红帽公司可能随程序发行不属于程序内容的第三方软件程序。这类第三方软件程 序不是程序的运行所必须的,而是为方便用户而提供的,且受其自身所带的许可条款制约。该等许可条 款随第三方软件程序附送,也可登陆 http://www.redhat.com/licenses/thirdparty/eula.html 网站查阅。如果用户不同意 遵守第三方软件程序适用的许可条款,则无权安装该等程序。如果用户希望在一个以上的系统中安装第 三方软件程序,或向其它人转让第三方软件程序,则必须自行联络第三方软件程序许可人。 7. 一般规定:如果本协议有任何条款被确定为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不受影响。无 论与哪条法规相冲突,本协议都受美国纽约州的法律及美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受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管辖。本协议使用中、英文书就。凡两种文本之间存在不一致者,均 以英文本为准。 ©2007 Red Hat, Inc.版权所有。一切版权均由 Red Hat, Inc.保留。“Red Hat”及 “Shadowman”标识系 Red Hat, Inc. 之注册商标。“Linux”系 Linus Torvalds 注册商 标。其它商标由各相关财产权利人所有。